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强迫加班的法律责任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并...
强迫加班的法律责任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罚款;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加班的时间必须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必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推进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改革所迈出的关键的一步。强制性条文的正确实施,对促进房屋建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