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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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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 2、安置房不是商品房,所属土地是划拨性质。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出让金的高低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而使用划拨土地因没缴纳出让金,所以没有明确受那些因素的限定,这样在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如何参照出让土地使用权作因素调整就显得无所适从了。因此,需要估价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估价方法和合理的调整系数。
遗产分配协议,由全部有继承权的人签字即可,未经公证,也有法律效力。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丧命后根据法定继承、遗愿或其他法律限定对其遗产的分配规则。遗产分配法定原则:1.同一步骤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通常原则,即同一步骤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通常”是指法律无特别限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能够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限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本领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看。继承人只有同时具有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本领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予以照看,而且一旦具有了这两个要求就应当予以照看。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有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本领和扶养要求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要求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本领和要求;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商量认可也能够不均分。
1. 如果单位或企业需要用地,应先向所在地国土资源局提交转让申请或补交出让金申请,并与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2. 普通私人房子可以直接到国土局权属登记中心办理出让合同,然后在土地证变更前进行。 3. 个人转让国土局会直接处理这个程序。首先,找到一个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土地价格,然后按照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4.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 (1)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 如果需要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话,出让年限应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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