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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房同住人是否对房改房享有共有产权

2022-10-06
房屋作为家庭的一项重大财产,是维持家人共同生活的必然需要,国务院房改政策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对象是家庭,由此决定购买公有住房后的权属应归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共有。基于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以来所执行的高积累、低消费政策,即工资中不包括住房消费,而是以国家福利的形式将住房无偿分配给职工使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公有住房出售,是将工资中不曾包含的住房消费返还给职工。房改房同住人也叫原公房共同居住人。按照上海94方案购买房屋的话,无论产权证上是否有同住人的名字,同住人(或原在公房内有户口的人)都是共同产权人。若是按照95、96方案的,那同住人在当初购买该公房时应有内部协议《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内部协议应当写清将来产权的归属,内容有主张舔名或放弃,放弃不出资购买的以后也不能主张房屋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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