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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未经验收,不符合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承租方能否据此认为双方所签租赁合同系无效合同,进而拒付租赁费?1月16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
是否签订物业合同呢合同对双方都是具有约束力的: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2.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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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的薪酬(包括工资、福利、社保)以及当涉及职工后勤服务的建筑也需搬迁时、还需要保障职工的后勤需求; 2、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按月计提的折旧费用; 3、管理费用; 4、不在搬迁范围内的销售、营业网点的日常开支(房租费等)。
租赁房屋未经验收,不符合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承租方能否据此认为双方所签租赁合同系无效合同,进而拒付租赁费1月16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租赁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承租方支付租赁费。原告太原某贸易以被告太原市某批发逾期不给付租赁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立即给付拖欠的房屋租赁费。庭审中,被告批发辩称,租赁房屋未经验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双方所签租赁合同系无效合同,原告基于无效合同无权追索租赁费,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经审理法院查明,贸易与批发在1997年7月9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批发租赁贸易经营用建筑房屋一处,租金每年22万元。合同签订后,批发一直占有使用该房屋进行经营活动,除已付的部分租金外,所欠租金至今未付。法院认为,本案查明的基本法律事实表明,双方签订合同时间发生在国家有关工程建筑验收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施行之前,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溯及既往的法律适用原则,本案合同系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主要条款不违反签订合同时的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违反公平原则,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批发关于合同无效的抗辩主与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效力认定标准的法律规定不相符,其抗辩主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贸易关于给付租赁费的主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所签订的协议,若房屋所有者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入住手续,则需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滞纳金。若协议中明确规定了逾期缴纳滞纳金应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追加,物业管理企业有权依照双方共同商定的计算方式和比率收取相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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