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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责任为在职员工办理社保,这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保,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
新注册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范本一般由当地劳动局提供的固定格式范本为准,可以去当地劳动局索取合同范本。新注册公司想要为员工办理社保就必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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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有影响的。但是得看具体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志物就是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得符合比较复杂的条件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所以这个时候劳动合同就非常重要。而劳动用工备案原则上意义就在于将劳动合同的内容在当地人社局系统内办理登记备案,以便于人社部门的管理。但是现在大多数情况下很多地方的人社局劳动用工备案一个很重要或者甚至是唯一的作用就是为了办完了登记之后才能给这个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给员工交社保的上一个步骤。所以这个时候就要看情况了,如果是为了缴纳社保,那么这个登记备案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单纯只是为了登记一份劳动合同用来备案的话,那么除非是这份劳动合同需要当地人社机构盖章才能生效,否则的话劳动用工备案的作用与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应该是相差无几的。换句话说,如果员工或者单位因争议而劳动仲裁立案了,那么当庭提交的证据当中,想要证明劳动关系的最有利证据,或者说是证据里排在第一位的东西,依然是纸质的劳动合同。以上就是公司劳动合同备案没有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的回答,你可以参考一下。
可以要求以下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3、补缴保险; 4、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支付待通知金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无故克扣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克扣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且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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