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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子的产权证是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即个人...
在我们国家,房屋的权属性质种类较多。私有房产自不必说,这是公民享有所有权(即通常所说的产权)的一类房屋,在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有登记。还有一些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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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国家,房屋的权属性质种类较多。私有房产自不必说,这是公民享有所有权(即通常所说的产权)的一类房屋,在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有登记。还有一些房产,个人只享有使用权,比如城市中的公产、企业产、等,个人只是承租使用。对于仅享有使用权的房屋,有些是可以通过房改购房的形式购买产权的,比如城市公产和部分企业产房屋,长期以来以福利分房的形式给职工租赁使用,当地方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就可以购买产权。但也有的房屋永远无法购买产权,比如现在国家大力推动的城市保障性住房中的公租房,只是保障低收入人群居者有其屋,当其有其他住房或收入显著提高后,就不再享有这个公租房的使用权了。
你的情况与一般常规的二手房买卖有些不同,你在与孙先生签合同时可能还是使用权房,而使用权房在上海是不能买卖的,因此,你要在办理交易前把该房转变为产权房,现在情况有了变化,孙先生拖延着,不愿去办手续,而你由于合同没写清楚,不能追究他的违约责任,故不知怎么办?因为我没有看到你合同,我不能给你准确回答,只有了解了全部过程,我才能给你指条路。
一、公房使用权能否转让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主要是独用成套公房,不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但可同步进行政策购房和上市交易。公房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应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由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公房的转让和交换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另外,下列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1、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2、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的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3、产权不明晰的; 4、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 5、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6、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 7、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8、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9、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二、可以改变公房的用途吗改变房屋用途是指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改变房屋实际使用状况。将公有居住房屋自用或出租他人作为经营办公用房,改变公房的用途,必须经房屋所有人、相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承租人要求改变公有房屋用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2、符合房屋使用安全。3、不影响相邻房屋的使用。4、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改变房屋用途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的,还须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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