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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连续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长期合同?

2025-01-11
一、在劳动者用人单位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无权拒绝。 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也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解除时,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标准是一样的。 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所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劳动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另外,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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