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纠纷问题第八条第二款同样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九条还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由此可见,农村自留地有别于宅基地、承包地,但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自留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是让农户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当初分配自留地与承包地的主要区别是自留地不征收农业税,当然,随着党和国家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高度重视,现在承包地也取消了农业税。从法律性质上讲,农村自留地等同于承包地,不同的是政府对农户承包的土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包括对农户使用的宅基地也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但对农户使用的自留地至今未颁发过任何使用证书,导致农户之间一旦因自留地发生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双方协商不成,只能找人民政府确权处理。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6条的规定,今后供地时要将土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约定写入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取得相应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由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持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改变用途批准文件,到土地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建设用地手续: 1、改变后的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批准,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办理相应的划拨用地手续,换发新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改变后的土地用途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进行了具体明确,具体又可分两种情况: ①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明确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明确改变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供应,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 ②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没有明确,《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没有明确约定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7条的规定,经批准可以办理协议出让手续,但应当按照补办出让时土地市场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应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新用途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原用途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长期以来,很多涉及到土地的腐败犯罪案件,大多与非法供应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有关。我国是实行土地公有制的国家,单位和个人作为土地使用权人,不能自行决定土地用途,特别是划拨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土地用途的时候,应该合法依照前文所述办法来进行操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7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