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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法院判决书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作出后,还有十五天的上诉期,超过上诉期未上诉的,则判决书生效,如果在上诉期内原告或...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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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向本庭提供新的证据。经开庭审理,通过当事人当庭陈述,结合原审时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情况,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的意见,归纳本案的基本事实为: 2000年6月30日,被上诉人李x勃之父李x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三份保险合同,即平安全福保险合同、平安康泰保险合同、平安幸福保险合同。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为李x强,身故受益人为李x勃。合同签订后,李x强按合同约定交纳了保险费。2002年3月27日,李x强因交通事故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李x强驾车超速行驶、措施不当所致,李x强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受益人李x勃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并提交了相关证明。保险公司在收到李x勃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李x勃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只是口头答复因李x强在投保时隐瞒病情和持有驾照的情况,属于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从而拒绝给付保险金。
原审法院的表述是出现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法院二审监督具体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需要看原生效判决是哪级法院作出的。 即:如果生效判决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原审法院即为一审法院;如果生效判决是二审法院作出的,原审法院即为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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