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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无需申报,劳动合同由使用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使用者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和劳动者...
1、需要。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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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法中没有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和劳社部发[2003]12号文件中有,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虽然不能约定试用期,但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是否约定试用期对非全日制用工没有意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保障部2003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就业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以法律形式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最大限度地维护了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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