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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离职工资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2、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工资。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报告;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员工工伤假休完之后去职,员工工伤假期间的薪水应该按照员工本人薪水福利保持不变由单位支付即可。单位能够按照员工正常出勤计量薪水,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结清薪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出12个月。工伤工人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限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薪水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两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薪水。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应立即和劳动者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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