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5月19号原单位辞职,5月25进新单位请问,新单位7月份发的工资,6月份的工资面议漏,通常是本月发放上月的工资,劳动者5月份几天的工资和6月...
用人单位拖欠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为由被迫,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每月20号发工资不违法,只要是在约定或规定时间内(以一个月为限)发放了工资即合法。至于哪天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何时发放。 如果约定了工资发放日而却违反约定20号发则属违约,如果平日都是按期发放只是一次或少许几次因其它正当原因而延期发,且说明原由的则法律允许的。如果约定的是20号发,这是合法的,因为工资发放日本来就是双方自由约定。
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辞职后,社保怎么续交: 1、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基金不再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的,转移模式依然为“双转移”,即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都要转移。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2、办理方式为: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自谋职业者可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医疗保险手册、卡,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手续,第二月按季或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或者新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88人已浏览
544人已浏览
3,202人已浏览
2,5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