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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关系衔接连续: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关系(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等)应该按连续的来计算(比如员工病假、工伤期间、产假、哺乳期间等)...
1、需要带上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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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一)使用者和劳动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使用者业务的构成部分。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一)工资支付证明书或记录,缴纳各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五)其他工人的证言。
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否应由单位管理,是否是否按单位指令从事有薪酬的工作、工人工作是否属于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方面综合判定。使用者和劳动者在雇佣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是从雇佣之日起建立的。一、用人单位招聘工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况,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以下证明书(1)工资支付证明书或记录(员工工资支付名单)缴纳各社会保险费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行的工作证明书、服务证明书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书(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注册表、注册表等招聘记录(4)工作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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