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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税务部门退还个人所得税。1、个人首先到登记分局的驻点办理地方税收(临时)税源注册登记; 2、然后到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导税台领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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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对方售房手续齐全,那么你要退房属于违约,所以定金不会退的,如果手续不全,那么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2、查一下开发商有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属于非法预售,你们又没有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款。否则定金交付方违约,定金是不退的。
根据201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如果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买受人已经缴纳的契税可以退还。然而,就其他形式的税款而言,却没有相关规定。 根据行政法领域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这意味着退还其他税款缺乏法律依据对于出卖人的权利保护极为不利。现有规定只涉及买受人缴纳的契税能否退还,而不涉及出卖人缴纳的其他税款,将导致出卖人在再次出卖商品房时重复征税,不符合公平原则。 笔者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对于出卖人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可以予以退还,避免在出卖人再次转让该商品房时重复征税,加重出卖人的负担。但是具体应该何时退还、退还的比例以及退还的方式仍需法律法规抑或国家政策予以明确,防止权利保护不平等。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对于不能退还的税款,应当计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依照过错责任原则与保护守约方利益原则,由致使合同解除的过错方
原、被告均有继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愿,仅仅是原告提出修改意见,被告亦从未拒绝签订合同,只是对主合同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而这一结果的出现,源于双方对各自合同权利的行使,因此造成合同不能如约签订的过错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双方均无违约的情形。而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条件。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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