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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后是否能继续享受单位政策房待遇?

2024-12-07
遗产继承人接棒并成为长辈房产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仍然有资格享受单位福利住房。这是因为他们取得的继承财产并不能视为已经享有过该种福利分配方式,特别是当被继承人属于原有家庭成员时,其遗产分配更不应被视为福利分房。不过,所谓“福利分房”,是昔日集体经济背景下,部分单位自行筹资兴建并仅提供给本单位员工居住的住宅设施,这类房屋才能被定义为福利分房。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非法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国家允许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和公司集资建房。这类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但不能办理土地证。第二,集资建房的概念不同于在土地上建造的小产权房。在筹集的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是指在许多郊区城市,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农民住宅,既用来安置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又出售给农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以较低的价格。这些房子通常被称为“小产权房”。 一般意义上,单位集资建房由单位职工共同出资,房屋的整体产权掌握在单位手中。由于集资建房政策本身的特殊性和地方规章制度的限制,职工一般要经过一个过渡期,有的长达几年,而单位职工在取得产权证前只有房屋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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