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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是否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2024-11-28
1. 自2024年起,小规模普票免税政策已全面取消。但就月度开票总额不超出10万元人民币(或季度累计开票销售额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待遇。 2. 尽管小规模普票免税政策已废除,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每月开具的普票金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或季度未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下,仍可继续享受相应的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 3. 若客户坚持要求开具适用3%增值税率的专用发票,中小企业将遵从其意愿进行办理,并在申报时按照3%的税率进行计算。在此过程中,实际上是中小企业放弃了原本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来说,无论开具普票或是专用发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均应当依循1%的增值税率来确定缴税额度。 4. 当整个季度内开具的各类发票总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时,普票就须按照常规标准征收增值税;反之亦然,只要季度内所有普票发票总金额未达到30万元,便能够享受政府赋予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第一条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二条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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