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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不好,业主能否拒绝支付物业费?

2024-12-04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若物业服务机构已秉持依照合约规定之义务为基础,严格遵守并全面履行其职责,则业主无权以任何形式拒绝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然而,在违反物业服务合约约定的情况下,业主未能按时缴纳对应的物业服务费用时,业主委员会有责任敦促业主尽快在期限内缴清欠款。如果此后业主依然未能如约履行该项义务,那么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对其提起诉讼,诉诸于公正的人民法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相关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期满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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