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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快递公司客户、快递公司、个人、企业及邮政法人不得有哪些行为

2022-03-07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交寄、夹寄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物品;(二)未经批准仿印邮票图案;(三)伪造、变造邮资凭证;(四)擅自使用邮政专用名称,伪造或者冒用邮政专用标志、专用工具、专用品,伪造或者冒用快递专用车辆标志牌;(五)损毁或者擅自迁移邮筒、邮政报刊亭、信报箱、邮政编码牌等邮政设施,擅自开启和封闭邮筒、信报箱;(六)非法检查、截留邮件或者非法拦截、检查、扣留运邮车辆,妨碍邮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七)向邮筒、信报箱内投掷杂物、污物;(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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