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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收寄禁止寄递物品,或者超限收寄限制寄递物品;(二)相互串通操纵快递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快递业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交寄、夹寄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物品;(二)未经批准仿印邮票图案;(三)伪造、变造邮资凭证;(四)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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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所问的作如下解答,1、看你们签的合同里有没有约定,如果有就按约定走 2、还有签署合同时有没有说明签署地,如果说明是在黑龙江你就在当地法院起诉对方,要是没有就需要到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3、你只收到612箱,那不是赔不赔的问题,而是他没有按约定供货,全是他的责任 4、保留好付款和签约时的所有材料以备用 如果你们没签合同就很麻烦了,需要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约定。向对方的主管部门投诉,先用正规渠道解决,你可能需要去对方所在地交涉。没有快捷方法以上。
诉讼时效是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你在两年之内不主张权利,你就丧失诉讼权利,而这种主张并非是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还没完没了地自行主张,而是必须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这一点,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早已作过规定。因此说,你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再向法院起诉的诉权已经丧失,它不因你寄出特快专递,诉讼时效就能得到延续,这是你对诉讼时效的误解,即使对方收到了特快专递也没用。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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