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小霞是与西安大都市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3年劳动合同(因此,仲裁的主体应当是西安公司),西安大都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二级单位城南分公司没有资格解除与小霞的劳动关系,它能够解除的仅仅是城南分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我认为本案诉讼时效已经超过:1、小霞与西安大都市公司签订的合同是自2001年8月30日至2004年8月29日;2、分公司与小霞解除合同时间是2004年1月20日,那么小霞与西安公司的合同剩余时间为2004年1月20日至2004年8月29日,也就是说小霞与西安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发生于2004年1月20日,即仲裁时效应当为2个月,自2004年1月21日至2004年3月20日。3、劳动合同已经在2004年8月30日因履行期限届满而自然终止。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者在试用期时是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即使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并且此时签订的应该是劳动合同,而不是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2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