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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安排补休时,综合工时制下会出现惊人的超级加班费和同工不同酬的现象,那么综合工时制的加班费是怎样的呢? 1.法定节假日排班的员工,依法享有...
原国家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七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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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1、没有不定时综合工作制,只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这两工时制只有合同约定是无效的,还需劳动部门批准。 2、不定时工作制法定假日有加班费,综合计时工作制如果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仍有加班费、法定假日也有加班费。 3、如果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你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差额。 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或者到劳动部门举报。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关于这样的综合工时制加班费是不是像其它加班时间一样给付加班费,得看具体情况,相关的规定如下: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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