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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名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探讨

2024-11-3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效力是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而产生的。但是,根据该法第17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则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前提是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异议。 因此,只有签字或盖章的劳动合同方为有效合同,但并不意味着没有签字或盖章的劳动合同就一定无效。在一些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等,可以视为劳动合同有效。 尽管如此,为了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劳动者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在签字的同时加盖公章。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即使没有公章,只要用人单位签字并承诺履行合同,也可以使劳动合同生效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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