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首先根据合同的效力状态可分为有效合同,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劳动合同的效力探析表现在一般效力和强制效力两方面,一般效力是指劳动...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以及讨薪的相关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股东上班也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及时发工资,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法律规定,当劳动者符合特定条件时,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无需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获得其同意。这种权利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两种情形。 预告解除是指劳动者在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形下进行预告解除: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时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条和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已过时效的对方同意履行,则合同有效。如果找不到其他解决途径,且对方有违规行为,权利人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以换取对方履行合同。 根据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则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则依照其规定。但是,如果权利受到损害已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如果有特殊情况,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人已浏览
15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