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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

2021-11-04
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形如下: 一、依法征用全部土地; 二、依法收回土地;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 4、国家组织移民不再使用土地的; 5、土地权利因不可抗力而灭失的; 6、土地使用权届满后续期未成功的; 7、终止其他土地权利。

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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