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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试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工之日...
1、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试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工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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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讲述的情况,没有签订合同,没有缴纳保险,能够直接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没有,对你比较不利,首先,应当确定2007年七月你在上海分公司工作的事实,比如工作服、当年的调令、目前公司辞退的退工单等等,另一方面,需要明确,上海的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如果能够证明具有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会保险,但需要明确的是,补缴社会保险司法系统不处理,需要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此外,单位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1)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到一年内支付双倍工资。由于您只在该公司工作了半年,您可以要求单位再支付您5个月的工资。2)用人单位拖欠您工资,致您被迫离职的,可以要求单位补交您的工资,以及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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