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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
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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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房屋交付时面积有差异的处理办法: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1、如果在合同中已经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按照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 (2)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你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将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你,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如果不退房的,你需要补足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房屋产权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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