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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视为首付是对其一方的赠予,属一方财产。离婚时,按比例确定共同部分再行分割。具体可电询134XXXX8552A...
因为该房子是你们夫妻双方结婚后购买的,所以无论登记谁的名下,该房子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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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付首付,房产证写男方名字,夫妻共同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获得的赠予,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则属于一方获得的赠予,系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可分割。 3、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付首付,房产证写男方名字,夫妻共同还按揭贷款的情况,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感觉这样的提问没有什么意义不要多想,想多了累
视为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你们夫妻对房产共有。 一般离婚时各分一半。 您的理解有错误,婚后不存在男女方各自还款的问题,结婚后不论谁的还款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对于你父母的出资(首付、还贷)一般是视为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偿还即可。 您要改变一个观念,夫妻一旦结婚,其婚后的所有财产一般都是共同所有,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比例问题,除非夫妻做公证各自所有。但是目前国内这里情况极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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