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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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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返还原物权请求权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很多立法对此都有规定。物权人的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流通至何人手中,物权人均得追及标的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其物,并实现物权内容的效力。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我国物权法对物权的追及效力设了若干限制: (1)善意第三人对标的物的占有受即时取得制度和取得实效制度的保护。当善意第三人按即时取得制度或取得实效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原所有权人无权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只能依据《》第106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无权处分权人赔偿损失。 (2)物权未按法定公示者,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3)物权登记错误时,真权利人对与登记名义人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也不具有追及力。
昨日关于建筑物侵权一事向各位求助,得到鼎力支持,在下感激不尽。今日再次向诸位请教,望不吝赐教。昨天下午我到一审法官处提起上诉,发现我的两件重要物证居然不见了,一审法官一口咬定没有。对这种事情应该如何应对。另外一审法官在调解时没有作笔录,此事是否合法?此二事望各位给予指点。小弟是搞金融投资的对法律不甚了了,昨日偶登贵站,得到热情支持,使小弟原本沮丧的心豁然开朗,小弟日后必将努力向各位大侠学习,为社会的正义贡献己任。社区咨询小组成员zjjie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候,一般法院给你证据清单,当然也有很多时候你没要法院就没给,对于重要的证据一般给法院的是复印件或者拷贝一份。象你这种情况也可能是法院的疏忽或者故意但是你又拿不出证据所以比较难办。法院调解的时候应当做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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