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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一般不可以因劳动者超生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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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超生或违反计划生育不能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超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超生或违反计划生育不能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不可以。女职工超生或违反计划生育,是不能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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