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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的,劳动者不想变更工作地点的,公司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首先要看用人单位要搬到何处去,如果还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内,这种搬迁不需要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劳动者不愿去用人单位新地址上班的,视为劳动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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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于员工所在公司来说,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到新工作地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公司搬迁,员工能否不上班并要求赔偿关键要看公司搬迁是否会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实质性影响。 【1】如公司搬迁后新的工作地点离原来的工作地点较近,不影响员工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搬迁后员工应该到新的工作地点上班,不得以该公司搬迁为由拒绝上班。员工拒绝上班,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实践中,搬迁后的地点与公司原地址不超过15公里的,一般认为公司搬迁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不构成重大影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如公司搬迁后的地点离原工作地点或者员工的住址较远,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变更工作地点。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果员工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公司不得强逼员工到新的地址工作。公司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或直接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用人单位搬到东莞市以外的其他市区的话,则属于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做满一年补一个月,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工资以应发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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