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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和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以这两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间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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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有义务继续向劳动者提供医疗待遇和生育待遇。 2、劳动者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有关伤残待遇。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 2、在哺乳期内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原职或者选择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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