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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用地是指政府根据国家储备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完成收购的土地,转变为国家储备用地的政府行为。 土地储备的对象: (一)国有土地使用人未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应依法收回的土地; (二)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依法回收的土地; (3)依法没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四)由于用地转移、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调整的国有土地、批准废弃的交通设施、矿山用地 (5)交易价格低,政府应优先购买的土地 (六)依法分批征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原属其成员集体所有土地 (7)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按合同期限开发,也不能继续开发,也不能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八),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作为签约主体,土地储备中心是非法的。房屋征收拆迁时,应当就补偿方式、安置事项、补偿金额等事项签订书面补偿协议。签订合同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拆迁人。
房地产企业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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