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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怎么办

2022-01-23
1、根据《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四)第五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工作年期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帮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从2013年12月入职计算,每满一个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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