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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考虑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上...
公司法人治理制度: 一、权力、决策、监督等机构与经营者之间的制衡机制; 2、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聘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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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证券市场的信息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应该说,《指引》对上市公司的分类比原两地交易所的行业分类更详细,并参考国家统计局、联合国国际产业分类、北美产业分类标准、摩根斯坦利全球产业分类等国内外权威产业分类标准。然而,许多证券专业人士认为,目前,两地交易所公布的分类结果仍有争议。根据《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分类的原则和方法是以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为分类标准。当公司某项业务的营业收入比例大于等于50%,将其划入相应的业务类别。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例大于等于50时%时,某类业务营业收入比例比其他业务收入高30%,将公司划入与此类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纠正答案:根据我国《公司法》,我国上市公司分为两类。1、股票型上市公司(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开业时间超过三年,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成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6)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债券上市公司(1)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公司债券期限超过一年;(3)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4)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债券发行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就上市公司而言,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有限责任公司。当然,公司要想上市,首先要满足《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然后每年都要公开自己的年报,也就是公开自己公司今年的财产状况。而且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也受到了更多的限制。
一、问责制度 1、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2、这个在西方社会早已实施的人事制度,意思是从民选中当选的国家首长亲自选出合适的官员来负责各项事务;当政策出现失误时,那么犯错的官员将要离职以示向首长问责;如果因犯错而引致政策失误过于严重的话,首长便须下台;向其他官员和市民问责。另外,这个制度亦可引入体育比赛以提升每位运动员的责任感、纪律、自律和平等机会(每位队员都有获得参加比赛的权利)。 3、法律术语的问责制称之为法律责任的追究。根据宪法和法律,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承担应由它(他们)承担的责任,包括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政府还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以保证责任的实现。这是为增强官员的责任感而设置的一道“紧箍咒”,从而使这些人民公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4、问责机制说到底是一个谁来问责的问题,是一个向谁负责的问题.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当然是要对人民负责。所以问责机制的内驱力就要落实在群众的监督权上。常态化的政府问责,必须以健全的问责机制为基础,通过立法确保各级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权力始终处于一种负责任状态,杜绝任何行使权力的行为脱离法定责任机制的监控。 二、问责的原则 1、应坚持权利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2、政治和道义层面的问责规定,应与法律法规和纪律条规相衔接; 3、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4、问责规定的具体条文必须坚持适用性原则。
一、年度报告 1、公司基本情况;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4、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6、董事会报告; 7、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8、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9、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中期报告 1、公司基本情况;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6、财务会计报告;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季度报告 1、公司基本情况;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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