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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应采用书面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没有给您出具解除证明,如《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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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值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应采用书面形式。但现实中,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目前在法律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工作单位的调整是否合理的问题,主要把握以下几点进行判断: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的情形。
1、怀孕不是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理由,但你同意调岗所以单位调岗是合法的。 2、单位主张薪随岗变,你不同意需要向劳动监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以欠发工资为由,但我个人认为很难支持,因为工作内容不同,工资构成不同,你如果工资没有那么多项只是一项固定工资就发5千多会得到支持。 3、你的权利,可以休病假,病假天数按你工作时间确定,病假工资为最低工资80%。可以休产假,产假最长128天,工资是全部照常发放,但你的工资结构中有业绩工资,需要看你有没有业绩的考核标准。 总之,你第一步没有做好,现在比较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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