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违反...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侵犯了原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人单位聘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应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有二个: (一)是强制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合同是指违反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员工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改选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 (二)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况下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实际无法继续履行,则可要选择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赔偿金的要求。支付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如果赔偿金与经济补偿竞合时,应当支付赔偿金。
1、用人单位如果是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会有法律责任。 2、当员工具有不符合单位在试用期的录取条件、违纪情节严重等情形时,单位就可以单方面与其解约,并且不用补偿员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5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