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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降低工资怎么办?用人单位因为女职工怀孕降低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维权。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
职工工伤期内不能降低工资标准,职工受工伤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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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是这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与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根据您的情况,要分开来看,如果当时给你合同上明确1200元,加上加班工资每月平均如果可以到3000多,则现在如果就给你1660元,即使加班也不给加班工资的话,则属于降低了原工资水平,你不签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但如果以后加班根据1660元为基数给你计算加班工资,则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降低原来的工资待遇.至于你所说的加班费,只要有明确证据证明他们少算了一块多钱每小时,就可以要求单位补,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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