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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不接受以下情况: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争议.已按劳动争议处理或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事项。劳动安...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如下: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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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局对劳动纠纷是具有管辖权的,劳动者利益被侵犯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介入调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劳动争议的时间只有5天符合下列条件:行为发生在2年内;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危害结果与行为有因果关系。
1、不在其受案范围内,例如属于具体的行政争议、民事财产纠纷的;不在其管辖范围内;或者劳动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究责任的时效的等。 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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