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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克扣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无论什么原因,劳动者离职之日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
1.任意对劳动者任意扣工资的行为违法,一旦发生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法律依据: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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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劳动者自离后用人单位会扣押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应当依法回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依法结清工资,劳动者因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任意对劳动者任意扣工资的行为违法,一旦发生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3.劳动法中是没有企业对员工罚款的相关规定的。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申请离职,未完成交接任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扣工资是合法的。除此之外扣工资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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