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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补交,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由于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严重违法,应当赔偿11个月工资给你,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已经和你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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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这个公司工作已经超过十年,本来你在满十年的时候可以要求公司将O七年的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的合同,如果公司不变更你可通过仲裁变更。现在你要求合同到期后补偿可能很难获得支持,不过,年底如果公司不与你续签合同也不补偿,你就申请仲裁,理由是今年公司本来应该与你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在你提出要求后公司拒绝签订,以此为理由,或许会裁决公司补偿。
要求单位签无固定劳动合同,要是单位不同意想辞退你的话,就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一般单位都不会不同意的。因为你已经工作了十年,他们要是辞退你的话,是要赔偿很多钱的。如果公司是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了解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劳动关系(辞退)的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你的老板做法不合理具体表现为:1、你于2010年4月进的公司,至2011年6月份开始固定工资是4000元,那么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自2010年5月份开始至今你可以请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2、你的固定工资是每月4000元,公司必须足额支付,公司每个月剩下的1000元年终才发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2012年因你怀孕公司签订与你签劳动合同只给1350元基本工资。首先,你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否则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第四项之规定;其次公司以此为由只发基本工资做法与原约定每月4000元相差很大,是对怀孕女职工的歧视,是极为不后理的,你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就公司不能足额支付工资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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