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按以下办法计算、结清差价:(一)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为相同建筑结构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征收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被征收入支付临时安置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一)过渡期限内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4元标准发放;(二)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月发放违约金。标准为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第1月至第12个月,每月每平方米5元;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每月每平方米8元;第25个月及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计算;(四)货币补偿的或者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征收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被征收入支付临时安置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一)过渡期限内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4元标准发放;(二)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月发放违约金。标准为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第1月至第12个月,每月每平方米5元;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每月每平方米8元;第25个月及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计算;(四)货币补偿的或者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拟征收项目的名称、范围、户数、建筑面积、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通过建设信息网予以公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报名参加房屋征收评估活动。报名之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市建设信息网和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申请参加该项目评估的具有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名单、基本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5人已浏览
685人已浏览
324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