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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问公司辞退您的理由是怎么写的?酒店在辞退安保经理前,是否将辞退理由通知过酒店的工会呢?二、如果公司仅以酒店安保经理不服从安排,去顶部门...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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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何为法定理由呢? 像公司所说的因为金融危机,我的工作量减少,算吗 因为4/30日找我谈的时候给我一张书面通知,上面的解雇理由就是这么写的 可恶的是,公司一听说我要求2N,公司日本人就说其实早就看我工作态度不好什么,又说成其他理由了。还说我没有满4年,也是公司照顾我所以算成4年的 我是2005年7月进公司的
不听上级工作安排分几种情况, 上级工作安排是合理的,合法的,合规的 上级工作安排是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或者部分合规部分不合规 上级工作安排超出下属的能力,职责,自身条件 如果是第一种,下属提不出合理的条件,不听从,那就是违反公司规定,如果这个不听从安排会给公司造成损失,企业可以根据内部规定,予以辞退,合法的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下属不执行,没问题,企业辞退员工,那就是违法解除 如果是第三种情况,双方协商不成,那也不能解除
用人单位的管理层是不能随便辞退劳动者的,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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