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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公司对员工提供专项培训的,可以和员工约定服务期,如果员工服务期内辞职,需要对公司赔偿剩余服务期内的费用。所以对于你的描述,公司的做法还是...
1、在试用期内离职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支付培训费用,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约定且辞职时培训已经完成的除外。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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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需要提醒员工注意的是:培训费是指用人单位支付各种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内部培训,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赔偿,即用人单位不支付员工培训费用,即使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培训费用赔偿内容,员工也不需要赔偿培训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或提供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有约定服务期三年,员工未满足的,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但不能超过服务器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但是还是具体看你们签订的培训协议是如何约定的。至于培训支付的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
公司要求离职员工支付部分培训费是合法的,因为是事实存在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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