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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
你看你是想在大陆这边还是香港那边申请离婚呢?不同的地方适用的法律是不一样的,不过介于我们之前处理那边的案子的经验来看,我比较建议你来大陆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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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查,你们可以在香港结婚,结婚需注意以下事项: 凡拟结婚人士,不论拟在婚姻登记处或特许的公众礼拜场所举行婚礼,均须事先以订明表格向本港任何一间婚姻登记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拟结婚双方无须受居留条件所限制,亦可以属任何国籍人士。 然而,拟结婚的任何一方,年龄不得少于十六岁(以西历计算)。 如拟结婚的双方均居于海外,但有意在香港结婚,可在海外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他们应直接致函香港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索取一份拟结婚通知书表格,并填写该份表格。 填妥表格后,应尽快以挂号邮递方式将表格寄回该办事处。 拟结婚双方在表格上的签署,须由其居住国家的一位公证人认证。 订明费用应以银行汇票缴交,抬头人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应连同已填妥的拟结婚通知书一并寄回。 拟结婚人士可以书信形式提出预约排期举行婚礼的要求,并连同填妥的拟结婚通知书一并寄回。 通知期由该办事处收到通知书的翌日起计算。 婚姻登记处会发信给拟结婚双方,以覆实举行婚礼的时间和地点。 2、其他具体事项你可以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网站详细查询。
根据内地法律规定,1、你是香港人,你丈夫是内地人,在香港注册结婚,你丈夫仍可以在内地提起诉讼离婚,诉讼费普通程序300元,简易程序15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20万元以下不另收费,20万元以上按额度比例收费;2、诉讼期限根据不同程序时间差异很大,如果顺利,一审3个月左右,二审2个月左右;3、如果你不想离婚,如果对方在内地提起离婚诉讼的话,你可以委托内地律师提管辖异议,管辖异议裁定可以上诉,可以拖延时间至少4个月时间,如果二审驳回,你可以委托内地律师出庭答辩,一般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
香港法院离婚程序 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他方式送交呈请书。 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5.呈请人及答辩人於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他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8.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 整个离婚程序,即使双方没有任何争驳,也最少要花四个月以上。 (信息来自网上,以法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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