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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你是想在大陆这边还是香港那边申请离婚呢?不同的地方适用的法律是不一样的,不过介于我们之前处理那边的案子的经验来看,我比较建议你来大陆这边...
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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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在香港登记: 1,女方先要给男方一张你护照/港澳通证的复印 2,男方上香港入境处-婚姻登记处网站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若你打算于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但错过了于婚礼举行日期前3个月前的14日内进行预约,或者你的婚礼将于特许礼拜场所举行,或由婚姻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你可使用此服务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若你成功预约,系统会给你一个递交通知书的日期。 3,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当日 在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时,拟结婚人士不用填写申请表格,但他们必须提供双方的下列个人资料,供婚姻登记处职员印制拟结婚通知书之用:全名;婚姻状况 (即是否未婚、鳏夫或寡妇、离婚人士或以往曾否采用任何仪式结婚){户口簿}; 职业;年龄;住址;双方父母的姓名;及如任何一方未满二十一岁,必须列明同意这宗婚姻的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该人的身分 (即婚姻条例附表 3指明的有关人士),并须提交与该有关人士的关系证明文件。 1.将拟结婚通知书存档及展示费用$ 305 你护照/港澳通证的复印比此时一并交上 4,结婚当日〔三个月后〕 女方最好早几天
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他方式送交呈请书。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5.呈请人及答辩人於聆讯日,到法院作证。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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