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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登记结婚先让你男朋友带着身份,婚烟情况证明到香港律师行办理相关手续予以证明,然后带着所有证明材料到你的户籍地登记注册.欢迎到华东律师网做客。
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2、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生命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6、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收费标准:每对9元(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香港居民同大陆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手续和办理流程,但在现实的办理过程中,由于各人的情况不同,可能程序会有所不同。
1.呈请人向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5.呈请人及答辩人于聆讯日,到法院作证。6.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它问题要处理,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8.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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