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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到期后,即使物业公司还在,原合同无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
物业合同到期,收物业费是否合理要看情况。如果到期后,业主没有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而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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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到期后,即使物业公司还在,原合同无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原合同是无效的。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承认其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在此期间,尽管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享受到了物业服务,仍需缴纳物业费用。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决议不再和物业企业签约的,物业不得以“提供事实服务”为理由,要求业主缴费。如果业委会决议是在物业合同期满之后做出的,则需要缴纳物业日至业委会终止物业公司服务的决议公告日期之间的。
第一:小区业主自己不召开业主大会,不成立业主委员会(您题中说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不用续约; 第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使有合同时限,已经过了合同时限,如果小区业主自己不召开业主大会,不成立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仍能够继续履行; 第三:但是合同继续履行的主体不是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而是全体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形成事实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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