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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不追究劳动者责任的(自杀,自残,醉酒,吸毒除外),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
退伙需要退回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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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解除合同有赔偿吗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法律规定,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规定的医疗期内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标准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其中,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工程项目层层分包、转包甚至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导致施工安全监管不严和事故发生后责任分摊,从而使得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总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乃至包工头都对施工安全麻痹大意,更为重要的是几乎在每一次建筑业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工地的安全负责人都不在施工现场,甚至连安全员都不在现场。建筑业监理单位容易形成权力寻租现象。监理本来是受托于建设单位来监督总包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但却利用手中的监督权向总包或劳务分包公司进行权力寻租,导致对工程安全与质量问题包庇纵容。当然,也不排除总包公司要求强行施工,以及劳务分包公司拒绝总包整改意见强行施工的现象。
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合同解除、债务履行或者提存、债务抵销以及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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