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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原因和个人原因的区别

2020-09-02 1,127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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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两者并没有区别,都是指自己的原因,一般是写请假或者辞职的理由。比如:因为自己或家人身体、情感方面等这些确实不大方便与外人说,劳动者完全以自己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另有发展、岗位不适合、自主创业”等等,这类原因完全基于劳动者个人的愿意提出辞职,与用人单位无任何的关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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