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劳动者以其他理由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一般不予支...
用人单位效益不好选择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写了个人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人单位收押金是违法行为,如不返还,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客观填写自己离职的原因,从个人职业发展、家庭因素等方面填写即可。 一、离职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可供参考: 1、公司方面的原因:工资福利不到位;加班频率过于频繁;办公环境不好;领导不重视下属意见等; 2、个人方面的原因:身体存在重大疾病;对目前工作并无兴趣;与同事相处不好;个人工作能力有限等; 3.家庭方面的原因:父母年迈,需要回家照顾;回乡创业;照料子女等等。 二、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职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能与单位以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661人已浏览
9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