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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因此,工伤应视为一般侵权行为,并根据侵犯人身权利进行赔偿。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
退休后返聘不属于工伤。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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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各省制定了《XX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有些省市的政策具体规定了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赔偿标准,查阅下本省政策,或去当地劳动局咨询。2、如果本省未做明确规定,按各地级市的政策或其他法律法规解释,各不相同。有的退休返聘人员,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部门予以认定为工伤,按《条例》规定享有工伤待遇;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有的省市允许其进行委托鉴定,参照《条例》规定的标准,由单位支付;有的省市按民事纠纷解决,去法院起诉。
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动关系。因此,退休人员发生工伤,一般视为一般侵权行为,按侵犯人身权利进行赔偿。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是治疗和康复费用的合理费用。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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